【 在 LJGsin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此外,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我有3张100的手机充值卡过期了,援引这个条例,人家客服很娴熟的说我们不在管理范围内,仔细较真一下还真不在这个范围内……惨惨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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