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宪法是个政治性的,基本上没有司法化,也就是基本上法院不作为诉讼的依据。
之前有一些探讨,不过大多数时候需要法律的支撑,特别是要符合诉讼法要求。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有个海淀的行政诉讼,到是受理了,没开庭就裁决了,裁决结果是我不是利益相关人员,无权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翻了一下宪法,宪法上说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控告。咋现在又多了一个限制条件,莫非宪法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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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宪法第四十一条
http://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userobject7ai12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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