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个海淀的行政诉讼,到是受理了,没开庭就裁决了,裁决结果是我不是利益相关人员,无权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翻了一下宪法,宪法上说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控告。咋现在又多了一个限制条件,莫非宪法改了?
附:宪法第四十一条
http://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userobject7ai1273.html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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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219.13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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