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供电局薅秃了…
您说的是,如果最后真没办法,就当交学费了…
可怜天天这儿交电费减一点,那儿交电费减一点,结果一下子被反薅羊毛了哈哈
【 在 jansea (沧浪客)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哈,这学费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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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的是电表走得太快,才需要专业知识去识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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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奔着这个目标努力,明天接着去供电局谈判…
【 在 ysmth (ySMTH Develo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争取一下把那个x3去掉,是不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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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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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能对得上,11月有少量用电,12月开始就没有记录了。找瓦工也不容易,都不记得是谁了,瓦工在房子里住的情况没留证据。
【 在 ptco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查一下用电量记录,如果之前有用电,之后没有,就说明是这个瓦工干的。真要是罚了你的款,你完全可以找这个瓦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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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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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的意思是电表的管理方不是 供电局,而是使用者或者物业。
【 在 liangyulun (夸父)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法律主体的问题,既然你这么举这个例子,证明我和你解释原理你也不接受
: 也举例说的话,和高空抛物一样,找不到人,除了能证明自己无错外,全楼担责,和你实际对错无关。
: 另外你举得一楼电源接的那个例子,因此那个位置是物业管理,所以是罚物业,除非物业能找到谁干的。
: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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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个《供电营业规则》 ,是这么规定的。
【 在 toluene (岁月长 衣衫薄)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来我的回复也被吞了
: 算了,就是这个5000/4/6这个定价太贵了,不合常理
: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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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根本想不到能绕开电表,压根儿没往电表被动了想。工人绕线原因参看80楼
【 在 pentium4 (小奔@看海) 的大作中提到: 】
: 工长有什么动力绕开电表呢?
: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觉得不太一样。我借车我能预见可能会有违章,我接受这个风险才借的车。我找工长施工,我预见不到他会违法啊,说的极端一点,我没法预见他杀人。杀了人了不应该找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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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电计量装置,也就是电表,其本身并未遭到破坏 ;
2.退一步讲,即使电表前端的独立端口也算电表一部分的话,《条例》中的“保护”也不是无限的无条件的保护。我发现了电表出问题并且上报,我认为我很好的履行了保护义务。
【 在 liangyulun (夸父)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是什么电表,用户处的是用户管理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 所以您的意思是电表的管理方不是 供电局,而是使用者或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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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当时也确实只是想分析一下到底是谁干的,没想那么多…
【 在 zhujindou (猪金豆)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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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为什么要说是瓦工干的?你有证据吗?没证据的事你瞎推测瞎说啥?
: 面对这类问题,直接说你不知道谁做的,比你推测是谁做的简单多了。因为既然供电局认为你知道谁做的,你就是知情者,共犯无疑,不罚你罚谁?
: 你声称不知道是谁,(事实你也不知道、你的推测根本就是一种假象,没有任何依据证据)任何一个可以接触电箱的人都可以偷点,你是受害者,理应让供电局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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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感谢感谢!辩论中学到不少东西。
【 在 liangyulun (夸父) 的大作中提到: 】
: 《条例》第三十一条
: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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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请参看80楼
【 在 CopyPaste (剪刀加浆糊) 的大作中提到: 】
: 师傅为啥要跨线接。当时电表没电了,还是按约定他要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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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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