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没想过我买了保险,孩子那脚老容易崴脚,之前去积水潭医院看过,拍了个X片,说没事,让观察观察,就没管。
这次是去的三院,才说必须得做手术,我又去过几家别的医院,记得还来版上求示建议。
一般病人去医院,医生问时,肯定是往严重了的说,说的越严重和越久,医生才重视,但没想到这不符合保险的规定。
昨天问了理赔员,他说咱这个要走意外险的话,就不能说症状超180天。
可我上次去三院就随口说了个半年,而且三院做手术得排队,给我安排到了几个月后的暑假了,这样肯定是超过了180天。
周末孩子又崴脚了,但我没带孩子去医院,总不可能为了要走个意外险,一崴脚就去医院看病吧。
理赔员建议我去问给我开手术单的大夫能否把上次的门诊病历重新打一份,别出现180的期限就行,但我不知道大夫给改不,早知我就说个30天得了。二来就像你说的只要去了医院就有就诊记录,包括大夫在内谁都不能改的?
还有,暑假我要去做手术,理赔时是走住院理赔的话,那么这个门诊病历是不是可以不交给保险,到时有住院病历就行了?但我还是不知住院病历是不是要以我前面的门诊病历为基础,照样会写上我最初说的180天?
【 在 cuttail 的大作中提到: 】
: 病历是联网的,当然可以查,
: 楼主自己说一直采取保守治疗,肯定是之前也去看过医生留有记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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