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是银行的唯一区别是盗窃银行有专门的罪名:盗窃金融机构罪。如果对象不是银行,那就是普通盗窃罪。
许霆案当然和这个案子有区别,不然也不会一个是盗窃罪,一个是诈骗罪。
但关键在于如果按照你的理解,这俩都是系统出了bug,都最多只能判侵占。事实是这俩都没有按你的理解来判,你不反省一下你的理解吗?
【 在 kuns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许霆案主要是对象是银行,取款并不是交易行为,跟这个案子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 大学生所有的交易行为都是合法的,正常的,不存在欺骗行为,是系统本身造成的漏洞导致商家造成了损失。
: 单据也是有效的,是商家没有及时收回优惠卷才造成的损失,怎么能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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