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生活也可以啊,这是不是你说的陪伴呢?当然了如果不住在一起,定期探望这种,就很难说了,但我觉得法院一般会采取宽松态度吧。至于你说的证据问题,亲属之间的口头证据也应该算吧,否则谁会每次都留纸质证据呀,那太处心积虑了
【 在 AD0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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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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