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可以通过这人的上车刷卡记录确定其身份,这应该属于不当得利吧,或者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吧。如果能确定到个人,是不是可以起诉他?听说现在5万内的小额诉讼的诉讼费减少了很多。
【 在 lock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已经找了警察看了车上监控,终点站下车的时候,我先下车,然后我旁边那个女的确实有弯身动作下去拿东西,但是她的包放在地上,所以也不能百分百确定是她拿走。她走之后没有其他乘客路过我那一排座位,最后车上保安过来也没有异常。
: 警察叔叔态度还是很好的,出警很快,但表示这属于遗失不属于盗窃,他们也不能立案,只能帮到这一步了,只能看对方人品或者其家人的劝说了,言外之意希望渺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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