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意是多一次按12个月缴税的机会”这前提就不存
这只是你自以为是的猜测,你看看我帖子了哪句表达这个意思了?我一直强调的是要避免错误和保证公平,阶梯税的税后收入应该是税前收入的连续单调函数,奖金高拿到手低违反了公平原则,个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应该存在给纳税人让利的说法。
另外,正规大公司的财务,哪些会单刻意给部分人避税增加公司违法风险?
【 在 q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叫循环论证。
: 从政策的演变过程来看,本来就只是逐步让利,最早连税率区间都是只按一个月算,根本不给你除以12。从政策的最终走向来看,现在按年缴税就是取消这多出来的12个月。所以你自以为的“原意是多一次按12个月缴税的机会”这前提就不存在。
: 而你所谓错误的,任何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都可以避开,所以这是成本最小的执行方式。就好像现代的汽油发动机是自启动的,而拖拉机发动机是手摇启动,你非要略过两者发展史,说是因为柴油机设计者蠢导致的,那就只能算意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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