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讲了什么道理?事实是你要求的就是把年终奖也按照12个月平摊计算,而且你认为不按这样算就是错的。但你又可以不承认这代表 “原意是多一次按12个月缴税的机会”。这不是抬杠?
说减税也好,说让利也好,都只是代表从原先缴税多变成后来缴税少的过程,这你也要辩一下。这不是抬杠?
你以“错了”为前提,推论国税局知错不改,来证明是国税局是错的,这种循环论证不是抬杠?
网上随便搜一搜就有所谓“年终奖个税盲区表”“临界值表”“最佳分配参考表”之类的东西,还用得着举例,你这什么能力?
【 在 toutouqi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人讲道理就是抬杠,你以为你是gs总局啊,真是笑话。错了就是错了,总局都不敢说因为没有绝对的公平所以知错不改。你倒是举个例子哪个大公司为了避开年终奖税的坑把部分人年终奖一部分划到下个月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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