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为啥发在这个版了。。。
我觉得应该让电业局拿出处罚依据来,这个12度/天×6个月×3倍的力度,一点都不像从轻发落,毕竟因为你家一直没住,就装修期间师傅住,应该没用几块钱电,电业局实际损失至多也就小百。实务中,被偷了不到1k的东西,派出所都大概率不立案的。。。
另外你说“用电量一直为0,但从没中断缴费”,那你交的是什么钱,他们的收费依据是啥,这是不是也能作为你不是“窃”电的旁证。毕竟“窃”是要客观事实结合主观意愿判定的吧。
再有那个师傅的动机是啥,照理说他疫情间住你房子里,也产生不了多少电费,主张让业主付这笔钱,一般都会被同意,非得搞个偷电的荒唐举动出来!?
【 在 DustyKn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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