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同意你的说法。
但反过来一想,如果这成立的话,偷电就几乎无成本了。因为电表(特别是新小区)一般都在住户屋外公共区域,供电局就算巡查,基本上也只可能抓到改动的线,基本没法构成窃电的严格排他证据链。
我觉得lz还是应该主张自己主动申报+每月充电费的行为,作为主观非窃的旁证,把*2的罚款抹掉,顶多按每月1%之类的交点滞纳金就算了。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后再回一次。
: 你说的这种“足够”的情况,只能证明楼主无偿用电了(注意,不是窃电),可以按照双方认可的度数补交电费,但是不能以窃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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