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情理上,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一方,提前一个月说,多付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补偿另一方找下家、衔接空置、打扫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提前不到一个月说,特别是临时说走就走,补偿更多一些,大概一个月到两个月。
大约是相对公平合理的价码。
可能有人会拿法条说事,强调守约方和违约方的概念。强调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应的,最初签合同时,最好斟酌措辞,上述补偿不要用“违约金”的措辞,要用“按约提前终止租赁关系补偿金”这样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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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a FROM 180.154.106.*
FROM 180.15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