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产品包装通则》(GB/T 34926-2017)规定全新商品封箱需机器裁切。
2、若如京东所言商品全新,为何主动补偿50元?《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每笔支出对应明确事由,京东应该说明该款项的财务科目(质保金/赔偿款/其他)。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耐用商品6个月内瑕疵由经营者举证) + 《最高法证据规定》第95条(京东持有证据拒不提供),要求京东提供:① 三台显示器的出厂质检视频;② 仓库封箱操作日志。若24小时内未提交,应推定存在欺诈行为。
现在只能这样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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