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银行对周宁人乃至福建都停止发放贷款和信用卡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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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3721pp (第十个马拉松.出发),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银行对周宁人乃至福建都停止发放贷款和信用卡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Feb 24 09:19:56 2014), 站内
刷卡还债的恶性循环
“银行加大债务清收后,有的钢贸商被迫刷信用卡来还债。银行贷款窟窿暂时堵上了,却陷入了信用卡债务陷阱。他们并不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要被判刑的。”上述周宁商会内部人士略显沮丧,坦言周宁钢贸商因为信用卡被通缉、拘留的人数达到数百人。
据业内人士透露,周宁人当时在银行业内被公认是优质资源,钢贸老板及其家属、亲戚,甚至员工很容易获得一张额度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信用卡。周宁商会相关人士提供的数据表示,周宁人有6.7万在上海经商,其中有一半都办理了信用卡,而且人均额度在50万左右。据其推测,目前周宁人信用卡逾期人数在一万左右,涉及数十亿金额。
理财周报记者从央行和银行方面了解到,目前市场信用卡市场不良率处于攀升状态。日前,央行发布的《2013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为1.84万亿元,同比增长61.80%。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251.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5.34亿元,增长71.86%。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1.37%,占比较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由于受到周宁钢贸贷款、信用卡大量坏账、逾期的影响,目前沪上多家银行对周宁人乃至整个福建人、企业都停止发放贷款和信用卡。
“如果你拿着福建籍的身份证在上海想做一次贷款,这将可能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近4000万福建人,惨遭钢贸信贷危机连坐,在上海贷款都将成为难题。”一位在上海工作的福建人吐槽道。
“有许多小微民营企业主来我办公室反映,现在他们根本无法生存下去,各家银行只收不贷。银行的贷款不还又影响企业征信,还了银行又不续贷。因当时这些企业从各家银行贷出的钱都已投入到固定资产或设备中去发展再生产,而现时期要还银行贷款的钱只能通过民间借高利贷来偿还。”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钟乃祥透露。
理财周报记者从沪上多家银行以及市场人士处了解到,尽管银行方面并不对外表示禁止向周宁乃至福建人放贷,但是银行在接受福建个人、企业申请时会很谨慎,不轻易放贷。
信用卡逾期问题出现后,银行一般会“三步走”:第一步内部催讨;第二步找第三方公司催讨;第三步,走司法程序,或者找公安直接抓人。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信用卡出现逾期后,有的催讨公司会直接上门要债,把能搬的东西全部搬走,还对人拳打脚踢;有的被电话骚扰要挟,甚至被跟踪要挟,许多钢贸商被迫四处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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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并不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要被判刑的。”
谁信啊
【 在 i3721pp 的大作中提到: 】
: 发信人: i3721pp (第十个马拉松.出发), 信区: NewExpress
: 标 题: 银行对周宁人乃至福建都停止发放贷款和信用卡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Feb 24 09:19:56 201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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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 什么叫恶意透支,什么叫善意透支,
【 在 skeeter (不在状态)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并不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要被判刑的。”
: 谁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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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不知到借钱需要还这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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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简单的,就是把信用卡刷爆后不还钱了。
那帮孙子平时贷款欠钱不还习惯了,没想到信用卡恶意透支直接就刑事犯罪了。哈哈。
【 在 Sky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 什么叫恶意透支,什么叫善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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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①
① 根据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修改。原条文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榔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8年4月18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浙检研〔2O07〕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
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O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苠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十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2009年12月16日)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2000年10月25日 沪检发(2000)122号)
3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信用卡诈骗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信用卡诈骗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2004年8月13日)
二、对具备下列情形,同时又不具有其他足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8.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1)信用卡诈骗200万元以上;
(2)信用卡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 在 Sky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 什么叫恶意透支,什么叫善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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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x4301 FROM 124.89.35.*
FROM 124.89.35.*
都是重罪啊
【 在 gx4301 (maximus 真相和快乐不能兼得)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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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58.99.*
思维角度不同关系,产生这样的想法很"正常"。
下面只是泛泛而谈,法律和逻辑思维不太严密,你们就就凑合看
比如说“公司”欠银行的钱或者欠其他组织的钱,都是属于经营行为,最后还不上了,只要没有合同诈骗或者其他欺诈行为,企业主很少触及刑事犯罪,最后企业破产清算了,可能就没事了
但是把这种思维用在信用卡上,呵呵。
【 在 skee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并不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要被判刑的。”
: 谁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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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x4301 FROM 124.89.35.*
FROM 124.89.35.*
肯定门清啊,这帮祸害
【 在 skeeter (不在状态)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并不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要被判刑的。”
: 谁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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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08.65.*
所以很多银行不给私营企业业主批卡……
【 在 gx4301 (maximus 真相和快乐不能兼得) 的大作中提到: 】
: 思维角度不同关系,产生这样的想法很"正常"。
: 下面只是泛泛而谈,法律和逻辑思维不太严密,你们就就凑合看
: 比如说“公司”欠银行的钱或者欠其他组织的钱,都是属于经营行为,最后还不上了,只要没有合同诈骗或者其他欺诈行为,企业主很少触及刑事犯罪,最后企业破产清算了,可能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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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3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