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新闻
本报讯 公安部有关人士日前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在 hshouq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昨天办信用贷未通过,发现名下有个2013年注册的公司,而且已经被工商局在2016年列为企业黑名单,并公示了法人。我的身份证2012年被窃,肯定是被拿去办坏事背黑锅了。现在我无法办理部分贷款,无法注册公司,请问大家是否有经验这种事该怎么处理?公安局报案?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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