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谁,强制改合同都得有个说法,比如明确说8月底之后正式取消基准利率。没正式公布之前,也没任何立法更新,就强行让转,依法治国何在?专业律师们呢?
【 在 Flugbaer () 的大作中提到: 】
: 换LPR这事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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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9年那会老说经济不好,刺激不上来,是因为居民负债率太高,钱都拿去买房没钱消费嘛,现在这个LPR就是想个法儿降存量房贷的利息,让2016、2017背上贷款这波人少还点利息,手里多点闲钱消费,达到刺激就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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