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震惊了,8月31号不操作,是可以不转LPR或固定利率的!!!
这就很霸道了,明显违背央行政策
【 在 gokuk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问得渤海贷款经理,还说不能选择固定,只能转lpr,还说这是银行已经决定的,不同银行可以不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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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30.104.*
双标了吧。
既然是协商,就不是强制的。
招行也是,个人住房贷款只能选lpr或者原合同。无固定。
商业,消费贷才能多一个固定选项
【 在 wannastrong (offercomeo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很霸道了,明显违背央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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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ysucondor FROM 58.59.219.*
FROM 58.59.219.*
如果有空,可以尝试举报。不应该出台违背央行的政策
【 在 sysucondor 的大作中提到: 】
: 双标了吧。
: 既然是协商,就不是强制的。
: 招行也是,个人住房贷款只能选lpr或者原合同。无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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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79.*
那不会下调的,反正是关门打狗
【 在 bjlawyer (北京律师) 的大作中提到: 】
: 调了会影响存量贷款的月供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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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8.109.*
4月LPR再降!1年期3.85%,5年期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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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98.246.*
LPR既然是商业银行的商业行为,为了不让存量贷款客户占便宜,年底发布的LPR可以提高点,过了年再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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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08.132.*
是的 我也这么认为 所以我选择贷款发放日来调整每年的利息
【 在 StephenC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LPR既然是商业银行的商业行为,为了不让存量贷款客户占便宜,年底发布的LPR可以提高点,过了年再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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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63.*
你想多了。
【 在 StephenC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LPR既然是商业银行的商业行为,为了不让存量贷款客户占便宜,年底发布的LPR可以提高点,过了年再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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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98.246.*
公告写得非常清楚呀,只有两个选项。
原文是: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你没注意到这一句吗: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这句的意思不就是,不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必须转换。。。
【 在 wannast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理解完全错误,估计不看帖子就回复了吧。
: 我帖子里说得很清楚,原合同可以保留,没人强制要你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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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那句话,你复制的这段话,仅仅说了可以转,没说一定转。就这么鸡贼!!!
建行的官方人员明确说了,可以保留原合同。工行的公众号更是白纸黑字写了,可以不转。
【 在 sun1165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告写得非常清楚呀,只有两个选项。
: 原文是: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你没注意到这一句吗: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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