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转载]深圳兴业银行伪造证据 向客户索赔150余万元
这有啥冤的?no zuo no die
【 在 pyer (拍耳) 的大作中提到: 】
: 兴业真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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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
【 在 aphei (一切归于平静) 的大作中提到: 】
: 伪卡怎么收银员识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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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行磁条卡的已知风险,不冤
【 在 aphei (一切归于平静)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伪造证据之前,银联已经判定让兴业赔150w了,这个冤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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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裁决认为,收银员在核对交易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是否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收银员应核
对持卡人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而发卡机构提供的证据显示,收单商户在受理交易过程中存在违反上述规则条款的行为,
因此银联的裁判结果推翻了一审法院判决由“发卡行陆丰农联社承担盗刷案150余万损失”的判决,改为由收单行兴业银行承担损失
的请求。
银联裁决了明显不一致,应该不仅仅是签名形式不同的差异。
【 在 pyer (拍耳) 的大作中提到: 】
: 持卡人及时向发卡行反馈了但发卡行太慢啊,而且磁条卡容易复制难以分辨是显然的,要怪也是怪发卡行啊,既然能抓到伪卡持卡人,为什么不能追回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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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起有本事的人或者偷懒省事就老老实实承担风险成本
【 在 amlt (虚幻)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收银员的收入水平,这个要求太过。不过大额交易应该双重验证,比如给持卡人确认是否本人所为之类的。所以还是发卡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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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银员进行必要培训是收单行应尽的职责。发卡行有无数种,每个都有自己的验证方法,谁给收银员培训?
【 在 amlt (虚幻)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收银员的收入水平,这个要求太过。不过大额交易应该双重验证,比如给持卡人确认是否本人所为之类的。所以还是发卡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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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检查也要检查啊,签名连名字都对不上能叫检查了吗?
【 在 pyer (拍耳) 的大作中提到: 】
: 都是些外观检查,很容易伪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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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要有证据举证自己培训过,所以才伪造那个文件啊
【 在 aphei (一切归于平静) 的大作中提到: 】
: 银行部分的责任全部让兴业承担了,兴业不能部分转移到商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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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文中看不到他们培训过的证据,伪造证据更是越抹越黑
【 在 aphei (一切归于平静) 的大作中提到: 】
: 兴业在开发这家商户后,一次都没培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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