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家看电视,BTV播的
A跟B合租,B捡到一个别人的建行卡,放到了屋子里的桌子上
A去存钱的时候看到桌子上的卡,没仔细看,以为是自己的(反正就是那这张卡去存钱)
结果到柜台的时候存了5K进去,打印出来存款凭条的时候发现账户名不是自己,是C
而且这张卡的账户状态是不正常,挂失状态
A要求银行归还自己刚存入的钱,银行称A的行为与银行无关
并且打电话给C,让其早日过来跟A还钱,但是C一直没有来,后来还取走了里面的钱
银行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为由,不能告知A有关C的信息
A为此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官判决A败诉,银行并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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