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ina.com.cn/s/2009-05-30/012217912616.shtml储户遭绑架后信用卡被盗刷 被判担责7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0日
01:22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绑架后信用卡被盗刷近3万元,谁该负责?持卡人?
银行?商场?日前此案在深圳开庭审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持卡人自负70%的责
任。
歹徒签名与持卡人不符
2008年1月14日中午,林某到海丰县办事时惨遭绑架,并被取走信用卡。不久后
,林某费力逃走后,向银行挂失并报案。不出所料,信用卡被盗刷了,金额近3万元
。由于记载密码的本子也被劫匪劫走,所以密码也被盗取,可是取款不仅要凭密码,
还需要原持卡人签名。经调查,消费小票该显示的持卡人签名与林某之前自己消费所
留存的消费小票签名完全不一致。
去年11月,林某将银行和商场告上法庭。林某认为,银行未将涉案刷卡消费签名
与他的真实签名进行鉴别,便草率同意结算,并发出《逾期通知书》及对账单,确认
林某刷卡未还的欠款总额,其行为有过错。而商场在审查信用卡刷卡消费时,有核对
持卡人本人身份、密码及签名的义务,但其在林某未到场的情况下,便擅自同意歹徒
刷卡消费,故其应对林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持卡人:密码没保管好负主要责任
深圳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林某对其密码被歹徒知晓,至少存在主观上过错,鉴于
密码在刷卡消费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法院认为林某对其信用卡被盗刷应负主要责任70
%。
商场:草率通过签名负三成责任
但商场由于未认真核对持卡人签名便草率通过消费,致使林某的信用卡被他人冒
用,其对信用卡被盗刷负有次要责任30%,并据此判令商场赔偿林某8893.5元,而银
行方面无需承担责任。
银行:无需承担责任
深圳法院认为,林某应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身份证件和密码的义务,银行方面
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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