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免费,如果合同约定了短信通知,就是银行的义务。否则就不是义务,与免费无关。
你说应该签合同,但是银行没提,你也没求,就没有合同。没有合同,其他一切无从谈起。
实际上,你甚至无法证明是银行“决定”不发你短信来着,因为这很可能是事故啊……
出事故不要紧,假如有合同约束,银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没有,那就无所谓正确与否了。
【 在 sosummer (夏天)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我说应该签订合同 而不是事后以免费的这种理由来推脱 毕竟大多数持卡人 还是抱着善意的 信任的 友好的 信任着银行的免费服务 所以他们只能活该
: 或者决定不发短信之前 告知持卡人 这才是正确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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