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先生认为,当初信用卡是在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都不是他本人签名,而且银行也没有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于是起诉至天宁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银行停止侵害,撤销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消除影响并且赔礼道歉。
【 在 aphei (一切归于平静)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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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mydrivers.com/newsview/439003.html: 2007年3月,虞先生就读于常州市一所高校,通过学校统一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09年4月14日,虞先生最后一次使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毕业后,虞先生前往外地工作,由于更换了手机号码,他一直未收到银行的催还通知。
: 多年后,虞先生想要贷款买房时,却发现自己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了黑名单。经查询才得知,当初这张信用卡欠费6毛,到2015年4月1日为止,逾期产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合计92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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