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从来不学习交规交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市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或者持有外省市
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
应当领取驾驶人信息卡。驾驶人信息卡记载驾驶人道路交通违
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其他信息。
驾驶人信息卡遗失、损坏的,持卡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补领,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录有
关信息后,方可使用。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人信息卡,并与
驾驶证同时使用。
第九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信息卡的;
【 在 Kerrigan (Mai the Force)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我明确问过交管所,人家说这个只是建议办,不是必须
--
FROM 106.120.11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