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没看,从前四章来看,我不觉得改善有多好——当然话说回来也不可能和我预期的一样好,银行不干,而且坏人太好当了:
第一,举证责任。持卡人需要举证证明交易不由自己发起,事实上并不一定简单。比如我工作忙确实当时没看到短信怎么办,比如网络交易记录没有告诉我交易地、IP怎么办。我还是要报警请警察处理,警察会怎么处理。——和现状相比,处理成本几乎没变。
第二,权限开通。银行不得未经允许开通网络交易等权限。但事实上,银行从来都不得未经允许开通,哪个开通不是用户签字的。只不过用户不一定知道自己签的字里都有什么坑。——和现状相比,授权依然很容易。
PS:别跟我说什么自己不看条件就瞎签字。首先我就问问有多少把条款一个字一个字看完的,看完之后有效信息能提取多少,我就干过把办招行卡时的章程拍下来回来慢慢看,避免业务员不耐烦也耽误排队的人,回来看了我不到一小时,结论是没什么关键信息。其次,你能上水木,你是高知,你可知道全国有多少人不是,回去问问自己娘亲,10磅的小字,给他一张半A4纸的量,能看清楚不,能看完不,头晕不。
第三,变动通知。银行不得已短信收费为由不予通知。但后面还半句呢,双方约定其他形式的除外。所以啊,现在不是有邮件提醒、微信提醒各种方式么。——该收费接着收,该被迫收广告接着收。PS:在此点名华夏银行,没什么好活动不说,广告一篇一篇推得还挺勤,我宁愿不要他家的交易提醒了,把通知全关了。
要我说,关键点就这仨:1 交易纠纷,银行承担举证责任;2 权限开通,必须用户亲笔书写加指纹,或者录音录像确认;3 交易通知允许短信和其他方式通知,方式由用户决定,任一通知方式不得收费,不得和广告混用同一通知通道。
【 在 tsa300 (Tele-Superachromat T*)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银行卡透支、盗刷纠纷案审理方式
: 2018-6-6 11:14
: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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