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只说限制用途,没有强制要求发票
真正对消费用途严控的,一般是放款前就要提供发票或者收据的,放款是放给你的卖家的。或者要求放款后一周内提供证明的,否则有权要求全款收回。
只要不是这两种,事后审查的,一般就是汇报用途,最多也就是补张收据。
我欠了别人钱,所以借了信用贷,还别人钱不违规吧。还信用卡不违规吧。取成现金不小心丢了不违规吧。
银行也懂的,钱去哪里心知肚明,会指导你如何合规。
【 在 mrmarket 的大作中提到: 】
: 限制你三天内交齐消费发票,交不齐认定为虚假贷款,你违约。你看看合同里对发票的要求,你贷款支用一周内开发票了吗?有证明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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