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这是建行的,看样子应该是针对已出账单的计利息。
招行也有“当期账单”的说法。
交行的看不太明白:
第十七条 持卡人如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进行还款,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将根据《领用合约》的规定对持卡人所有应付款项计收透支利息。如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机构有权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根据《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 在 meng3r (会爬树de熊)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试一次就知道了,太多人不清楚免息期的定义了,建议好好看信用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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