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海鲜市场买辆二手电动车不过户会有什么风险?
证照齐全就没啥
不齐其实也没啥,最多警察找你配合赃车调查
不过你作为善意第三人,也不用把车退回去
一定要写买卖协议,保留好付款记录
别到时候警察说是你偷的,你得证明是你买的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人回老家了,朋友代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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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57.167.*
不知道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是不用退车的
当然法院是不是判定你是善意第三人,法官说了算
【 在 rocfirst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买了赃车,也可以善意第三人不用退车?
: 发自「今日水木 on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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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可能是卖家人不在北京不方便过户啊
可以约定等回北京了再过户啊,只是卖家3年了都没回来
【 在 moudy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知不能过户依然购买不太好说是善意第三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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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取得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得物的所有权时,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返还。善意取得的方式包括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该不动产或者接受不动产时是善意等。
【 在 yymtn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话瞎扯,只要是赃车,就不存在什么善意取得,只能是你原来从那个人手里买的去找那个人,车还是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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