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出台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电动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曾明确指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属委办局于同年联合印发《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均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2018年11月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2020年3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罚款5万元】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 在 cug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南方城市都有,偏偏北京不让搞,为啥?
: 方便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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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rrego FROM 223.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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