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清光绪十六年(1890)开始使用白炽灯,电压为100V。光绪二十七年(1901)上海公共租界开始日夜供电,电压改为200V。1913年,上海法商电车电灯公司改供电方式为交流单相110V,三相190V。
据《民国时期机电技术》中记载,关于用户的灯和电力合用的三相低电压,有220V、380V与110V、190V的区别,欧洲习惯都采用前者,而美洲习惯用后者。
欧洲人说他们的选择用铜可节约甚多,美洲人则说,用了110V的电灯电压,白炽灯发光效率较高,这也是节约之方式,因此,中国大陆要订立标准,请教外国专家或教授,各执一词,各有其理由。
据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的统计报告《全国发电厂调查表》纪载,中国电厂所用机器,来自各国,故电机之周率及电压,分歧难处,绝无标准,各以制造公司之习惯而异。关于电压种类之统计材料部大完全唯以下数点,应为吾人所知:
1、除极小电厂外,发电配电皆用交流(AC)及三相三线制。
2、家用低电压,多为二百二十或二百伏而脱(220 or 200 Volts)。
决定电压标准的选择问题的因素有三个方面,一个是历史原因,即在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现状是什么,各种电压等级所占比例情况是什么;一个是技术原因,即各个电压等级的在技术上优劣比较;一个是国家具体情况,如资源问题。
1928年7月16日,位于上海的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电灯泡制造厂——亚浦耳公司向上海社会局公用局呈文,呈请上海特别市政府转呈中央主管机关建议规定200V和50Hz作为中国大陆的标准电压和标准频率。
1928年9月4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将此建议转呈国民政府交通部。1929年2月,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从交通部接收主管全国电气事业。
为制定电压和频率标准,建设委员会依次开展了以下工作:
(1)、调查国内外电气标准。
(2)、起草标准方案。
(3)、函请各有关学术团体审查。
(4)、汇总各方意见、修正草案,向有关公私团体、专家、洋行征求意见。发出28件,回复14件。
(5)、经过一年多的起草,建设委员会参酌各方意见,制定了“电气事业电压周率标准规则”,最后呈送行政院,于民国十九年(1930)九月十二日以建设委员会会令形式公布,从而诞生了中国第一个电压频率标准。
其中第四条如下:
交流制之电压,应以各输电线或配电线满载时之终点电压为标准,其各伏而脱数规定如左(原件是从右向左竖排):二百二十 二百二十—三百八十 三相四线 二百二—四百四十 单相三线 千二百 二千而百—三千八百 三相四线 六千六百 一万三千两百 三万 六万 十万 十五万 二十万。
据1963年出版由陈真编著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中记载,在民国20年,合与标准者81.6%,至民国25年则增至85.7%。
新中国成立后,多次制定的“额定电压和频率标准”以及“供用电规则”,都是沿用220V作为标准。
【 在 ann1122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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