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助动车、自行车才可以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权?看现在的道路规划,非机动车道都改叫慢行车道了。所以完全可以规定一定时速以下的电动车可以走慢行车道,而不用通过增加无用的脚蹬子来归类非机动车来获取路权。感觉国标是应对现行法律而做的无奈的选择,希望相关法律在修订的时候能考虑一下实际情况。
【 在 ttxt 的大作中提到: 】
: 电动自行车,首先是自行车,然后是电动辅助。电动是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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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可以归入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是法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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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脚蹬的,按法律规定,不属于非机动车,不能走非机动车道。但是目前是过渡期,允许一定时期内这种没有脚蹬的继续走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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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给老人就是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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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EBG-A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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