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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各位吸取我的教训
b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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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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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不错啊,以后再看到不顺眼的机动车,我就骑辆电瓶车,车上横放个铁杆子从旁边掠过去,给它狠狠的刮一刮,还不用赔钱。
【 在 zszqzzzf 的大作中提到: 】
: 高院再审明确:非机动车对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不具有法定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无权向非机动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
: 当然了,最好还是能做到对方机动车有次责。不赔钱就能有充分理由。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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