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做电视的思维是不同的,它们设法半卖办半送(类似办号码充话费送手机)把广告终端送进千家万户,市场占有率越多越好,它们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内容,建构生态,收编千千万万的互联网众生于自己的小世界里。
互联网公司把电视变成快消品,它们的观念是功能优先,极速扩展,并不在于精致细节,而在于“普度众生”,绝无歧视,把地盘铺大,建构平台垄断优势,然后开始收割。试想一下,要是在美国,电视半卖半送,最大程度占据老百姓家里,连最底层买不起电视的美国人都人手送一台,然后播放总统竞选广告,绝对能赚一大笔。
【 在 wholehole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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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是个耐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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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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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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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6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