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旗帜鲜明的说,婚内出轨就是 不要脸!!!
首先,和法官没关系,这是法律规定。
第二,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而且出轨也不是婚姻过错的唯一标准,也不好说,例如男方不工作而且家暴,女方为了孩子一直没有离婚,突然有一天碰到喜欢的人,一时情不自禁就出轨了,然后让女方净身出户似乎也不对。
【 在 lvjishu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惜中国的法官太混蛋,为什么不让马蓉净身出户,还捞了那么一大笔钱【 在 blcuxx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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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制定是邓颖超主持的,这里说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是说男性还是说女性呢?历届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女性的占比都不少。
而且网上一堆人对男性出轨口诛笔伐,实际上女性出轨的比例同样很高,真以为男的都是和未婚少女出轨呀。我知道有的渣男睡过十几个已婚妇女的。
另外,不同意“中国婚姻法不承认女性在婚姻家里中的付出,以及生育教育子女而带来身体、精神、工作上的各种摧残和不公平的待遇”这种说法。所有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不去工作,收入低一些都不影响这个认定。当然,如果你投入到家庭时间很多,影响工作晋升,那确实没法保证。但除了产假期间,你完全可以不把时间投入到家庭,老娘就是要去职场打拼,孩子你自己看着办。甚至这个问题在婚前就可以谈好,不愿意你给老娘滚,老娘不和你结婚。
【 在 ustc19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作为男性,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按自身需求制定规则”的行为同感到恶心,不过假公济私以私信制定法律的也是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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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男的不上班还家暴,女的为了孩子忍者没离婚。然后在一个情况下遇到理解和喜欢她的男性,一时冲动发生了关系,你觉得这个女的应该判有期、无期还是死刑?
很多人过于强调出轨的不可饶恕性,当然,出轨无异是过错方,但是出轨真不是婚姻问题的全部。而且很多出轨不是单纯出轨方的问题,甚至被出轨方的责任更大,例如我上面的例子。也不用说要出轨为什么不先离婚。离婚涉及到孩子、双方家庭、财产等一系列问题,真不是说离就离的。这也是婚姻法中为什么不支持出轨方应该净身出户的原因。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吧。
【 在 ustc1983 的大作中提到: 】
: 1.我是默认上贴内容属实前提下的回复。
: 2.一般认为男性出轨更多,你身边女性出轨比例高,不否认,但也可能是局部情况。毕竟从未看到完整量化统计数据。
: 3.后面所说的财产分配属于另一个问题。别说民事层面的财产分配,我支持对于出轨婚外情行为引入刑事层面的制裁——“按出轨性质、对象、次数对出轨者判处有期、无期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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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的观点,确实婚姻不好应该马上离婚。但我也理解有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马上离婚的行为,我也理解长期婚姻不幸福时碰到真爱时一时情不自禁的婚外性行为。
当然,我觉得即使这样,也应该马上离婚。
但我不认为在一个极端不好的婚姻中出轨是多么的罪无可恕。
你可以认为所有出轨都得严惩,甚至根据你的观点,就应该入刑。但我相信很多人并不如你这么决绝,这也是婚姻法现在这么规定的原因。
【 在 ustc19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敢苟同,任何情况下的出轨都是不可饶恕的。
: 别说涉及双方家庭、财产等一系列问题,更别假“想给孩子完整家庭”的说法来给自己贴金,分明是自身懦弱,担心离开对方的生活压力,所以既享受家庭的存在感又在外面找情人。这种情况下的出轨就是即当婊子又立牌坊的行为。
: 要出轨?行,先离婚,而且如果是被出轨方责任更大,那就更有理由和决心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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