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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根据婚育史,对未婚或离异人士找对象难度进行排序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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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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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00: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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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14.前妻11
【 在 ustc1983 (ustc1983)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人认为爱屋及乌,爱一个人就会接受他/她的全部;无论女
儿、儿子都是父母心肝宝贝等。这些都很有道理,但跟本文是两个角度。
: 仅考虑其他条件相当时,跟前任所生子女≤2个的情况下(≥3的情况较少也较复杂,略
过),根据征婚者婚育史,对找对象难度进行排序。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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