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所谓“恶劣行径”,只是对于被出轨的一方而言。说实在,出轨一方的家人、朋友、单位可能根本不关心这个人有没有出轨,也不会关心被出轨一方受到什么伤害,所以去控诉也好,去闹也好,除了把自己的名声也一起搭进去,把自己弄得惨兮兮的,其余根本没有用。
尽量不要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或者被同情的人,就算遇人不淑,也没有必要跟不淑的人多纠缠,赶紧走过去才是正事。
当然,如果要闹,把对方闹得身败名裂,也没有问题。当事人只要能豁出去,不诽谤,闹得人尽皆知,对对方造成影响,也没有问题,因为这是咎由自取。
【 在 DNJxiaomajia 的大作中提到: 】
: 出轨这种事,虽说不犯罪,但是对被出轨的那一方伤害是巨大的。
: 如果确定关系已破裂,对对方充满恨意的情况下,即便不能法办ta,如何控制自己不在对方家人、朋友、单位那里揭发ta的恶劣行径?
: 感觉闹出来的还是极少数,大多都是默默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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