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阻碍他人正常行使探视权就是犯罪
离叔把离婚法律程序走到底,最后结果如何,没有赢家,只是双输!
而且,离婚以后的探视权诉讼,对于法院来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非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权,都要考虑,不宜强制执行。非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权确实是权利,但如果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权利就要受到限制,不去强制执行。
【 在 Adaye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难强制执行就是笑话。
: 就是执法不严,和稀泥。
: 侵犯他人正常权力,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拘留,第四次判刑,我不信法院的判决执行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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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11.*
确实会有这样的案例,而且各地的判决可能各不一样,有的地方会强制执行,有的地方没有强制执行,法律的执行会有一定的弹性。
对于孩子来说,不断变换环境,对于身心健康可能并无好处,但如果父母都不愿意持续管他/她,变更抚养权,他/她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
【 在 yonghengdeai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一个上海的案例,孩子抚养权在男女双方之间来回换了好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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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88.117.*
举个例子来说:孩子四岁,跟母亲,孩子父亲探望。孩子母亲考虑疫情和安全因素,要求孩子父亲在家陪伴半天,但孩子父亲不想去前妻家探望,希望把孩子带走半天。双方互不相让,于是母亲就不同意探望。这种情况算无故还是有故?法院该如何处理?
又比如,孩子十岁,跟母亲,周末要上课外辅导班。孩子父亲平时出差,周末才回来。孩子母亲认为的探视权是父亲接送孩子上下辅导班,陪孩子做作业,但父亲认为孩子母亲应该把辅导班错开,安排在平时晚上,周末他带孩子玩耍半天。双方没法谈拢,父亲认为母亲故意把辅导班安排在周末,妨碍他探视。这种情况,你觉得算无故还是有故?
【 在 Adaye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故”妨碍对方探视
: 法院觉得对方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威胁儿童生命,危害公共安全,妨碍祖国统一…,不允许探视就完了。
: 而且,离婚以后的探视权诉讼,对于法院来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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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88.117.*
如果你认为是孩子母亲寻衅滋事,你其实明显就属于只为自己考虑,不会为孩子考虑的类型。
假设离婚协议里对探视时间做了安排,周末是探视时间,那父亲就把这个时间预留出来,陪着孩子上辅导班,陪着孩子做作业,那也是陪伴,也是探视,有何不可?探视并非只是玩耍。课外辅导班一般都安排在周末,平时晚上做完作业已经比较晚,没有时间上辅导班,所以大部分机构的辅导班都在周末。
而且,就算上法院起诉,法官也不会认为探视就是陪同玩耍,不包括做作业。
【 在 W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个案例都是由孩子妈寻衅滋事引起。第一个案例还勉强有点理由(其实国内疫情,也只能
: 说是借口)
: 尤其第二个案例,明显是离婚协议里对探视时间做了安排,然后丫故意用辅导班去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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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88.117.*
纯粹是蠢、傻、弱智的例子,确实也有,这种其实无解,也许要变更抚养权或者锲而不舍坚持,慢慢才有解。
离婚以后吧,其实双方很难理智平和地思考问题。
【 在 Aday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样,咱们先讨论简单的,先讨论那种无故不让探视的。
: 那种蠢,傻,弱智,白痴...,这是我前面骂的。
: 你说的这种矫情作心眼不好自以为是的,咱们有空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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