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分就分了吧。别总把自己当作个受害者。当初女友是你选的,买房你家里同意的。法律上人家也没错。
既然自己选的不合适,就自己负责,该怎么分就怎么分。
【 在 xiaoze880313 的大作中提到: 】
: 代友发文,主人公男。
: 我们是在大学认识的,自由恋爱。总体而言恋爱阶段感情也还算不错,时有争执但大多不涉及原则问题。
: 磕磕绊绊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全家)提出需要我家买房买车,认为男方买房天经地义。其实也无可厚非啦,只不过我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好。但是在一个超一线城市里买房子,把我卖了都不够首付的。因此这个条件根本不用我家里表态,我本人就表示难以接受。事情由此变得波折不断,分分合合的剧情无数上演。其间过程已经不重要,结果是经过了一系列“谈判交锋”,对方家庭提出先结婚,两个人工作几年奋斗一下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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