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是否可以实名曝光水木遇上的骗炮渣男?
中国的人文教育很差,你应该要求学校退你一半学费。
【 在 duolel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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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是我拿了个博士学位也理解不了你第一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不过我同意你的结论。作为男人也很有必要。现在酒托饭托仙人跳的太多了,男人一定要警惕。法律我从来就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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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帖子说过这个问题。举证责任应该由强者承担,医疗纠纷中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同样,强奸案中要求受害者提供不同意的证据根本不可能,难道和强奸犯说,不好意思先放开我一下,我拿手机录音一下我不同意发生关系?相反,不需要证据就定罪,可以让男性小心避免和女性呆在私密房间,像马英九说的,我不能坐怀不乱,但可以不给人坐怀的机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减少犯罪,而不仅是惩罚罪犯,因为文明追求的是减少伤害的发生,而不是事后受害者和加害人玉石俱焚。
【 在 windtoot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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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女性需要提供证据明确表达是不同意乃至会受到严重受伤的威胁才能被法庭采信
: 光靠事后多日之后无物证的口头控诉是没用的,容易被人反诉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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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教育子女洁身自好,遇到危险保护好自己优先,但是如果受到伤害也要事后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报警和告知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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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是过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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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理,是根据现实变化的。先承认会诬告的女性满世界都是,并且在此基础上仅凭女性口供就定强奸罪,那么男人和女人的行为都会随之变化。男性会非常谨慎地选择性行为的对象,当然他们本该如此。会促进全社会更认真地对待两性关系,或者“规范”约炮行为,像西方富翁一样,非婚恋性行为先签协议再上床,从而大幅减少草率的性关系,并减少相关的性病、流产、私生子、情杀等负面问题。同时,正常女性也会更重感情而非物质,因为用暂时的性关系交换财富的机会减少了,想分享男人的财富,需要进入严肃的关系。计划诬告害人的女性更要绝望,因为男人和女人上床要么充分信任,要么签不诬告协议,在强奸罪的威胁下,不再有精虫上脑的空间给坏女人利用。
【 在 windtoot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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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案这种私密性强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实现举证责任倒置
: 因为医疗纠纷主要现场是存在完备各种现场记录的,医方有条件证实自己行为正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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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强奸案基本不存在这种条件
: 你跳出来哭诉一个男人一年前某天强暴了你,让这个男人自证清白
: 除非那个男人是白面包青天里那个家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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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可以讨论,也有很多国外的范例可以学习。但两性关系中责任分配的原则,我的观点是“先进”的。强奸罪的认定,发达国家比tc倾向女性得多。我看过说插进去动几下后,女性不愿意了,(不知道是不是技术不过硬),也要马上拔出来,否则就是强奸。这看似荒谬其实是对的,比如一些女性有xj疼痛,或者突然要拉肚子,都无法继续享受性生活。如果男人突发心梗,xj肯定要终止了,但换成女人,无法主动终止,此时男性不顾女性意愿而继续,当然要算强奸。前一阵水木讨论过德国规定男性精液射出去后就失去了主权,任凭女性处置。女人用来生娃(比如从tt里倒出来给自己受精),或者怀孕后打胎,或者生出来弃养,或者扔给男人养,男人只有配合的义务,没有主张的权利。这种看似不平等的做法,实际上恰好填补了两性在生育上风险和成本的差异,从而达到实际的平等。德国男人的行为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就是给自己结扎……看,文明进步了。
【 在 windtoot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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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倒吧,除了极端女权分子,
: 这种要求不可能通过公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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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是给女性自由执法权
: 想坑害任何人,只要创造条件让他消失在公众视线里半个小时
: 然后过两年找个女性说被他当初暴力强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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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自己能拿出两年前2月28日11点在哪里呆着的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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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不是一样,一样等于不平等。比如马云和你纳税一样金额,属于平等吗?
【 在 sanford66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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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是法律不应保护强者,强者靠暴力私刑自己复仇?去读读宪法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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