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是否可以实名曝光水木遇上的骗炮渣男?
一对一的强奸,在受害方意识清醒,身体健康正常的情况下,只要有坚决反抗,不进行留下痕迹的身体伤害基本无法完成
最简单的说,楼主说的按住手脚,这个阶段如果你用力挣扎,施害者必然会在你的手腕部位留下严重扭挫伤
所以对于强奸案,必须在事后第一时间报案进行身体检查,便于采证
像楼主这样过了很久毫无采证依据的时候才出来单方面指控,是很难获得法庭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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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性需要提供证据明确表达是不同意乃至会受到严重受伤的威胁才能被法庭采信
光靠事后多日之后无物证的口头控诉是没用的,容易被人反诉诬告
我会教育子女洁身自好,遇到危险保护好自己优先,但是如果受到伤害也要事后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报警和告知家人
而不是过了许多时日靠无证据的论坛发帖解决问题
强奸罪的两个要素是强和奸,如果既能证明对方试图强,又有证据证明对方试图奸或者已遂奸,那是最可靠的证据链条
否则至少也得证实其中一个
不然现在去报警,对方完全否认,法官问你如果证实自己受到对方强制,如何证实受到身体伤害。难道靠哭泣、寻短见证实自己不是诬告?
【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性为避免严重受伤而不挣扎难道就活该被强奸吗?只能在自己受重伤和罪犯逍遥法外之间选一个?你们怎么教育女儿,遇到强奸拼死反抗不惜性命,还是保全自己事后诉诸法律?
: 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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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indtooth FROM 113.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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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这种私密性强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实现举证责任倒置
因为医疗纠纷主要现场是存在完备各种现场记录的,医方有条件证实自己行为正当合规
而强奸案基本不存在这种条件
你跳出来哭诉一个男人一年前某天强暴了你,让这个男人自证清白
除非那个男人是白面包青天里那个家仆,脱下裤子告诉大家,自己从小其实就是个太监,否则,他根本举证不出来他一年前有没有强制女性发生性行为
保护女性也得合理合法,诬告害人的女性满世界都不缺
【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面帖子说过这个问题。举证责任应该由强者承担,医疗纠纷中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同样,强奸案中要求受害者提供不同意的证据根本不可能,难道和强奸犯说,不好意思先放开我一下,我拿手机录音一下我不同意发生关系?相反,不需要证据就定罪,可以让男性小心避免和女性呆在私密房间,像马英九说的,我不能坐怀不乱,但可以不给人坐怀的机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减少犯罪,而不仅是惩罚罪犯,因为文明追求的是减少伤害的发生,而不是事后受害者和加害人玉石俱焚。
: 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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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倒吧,除了极端女权分子,
这种要求不可能通过公众认可
你这是给女性自由执法权
想坑害任何人,只要创造条件让他消失在公众视线里半个小时
然后过两年找个女性说被他当初暴力强奸就行?
你自己能拿出两年前2月28日11点在哪里呆着的证据么?
【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是合理,是根据现实变化的。先承认会诬告的女性满世界都是,并且在此基础上仅凭女性口供就定强奸罪,那么男人和女人的行为都会随之变化。男性会非常谨慎地选择性行为的对象,当然他们本该如此。会促进全社会更认真地对待两性关系,或者“规范”约炮行为,像西方富翁一样,非婚恋性行为先签协议再上床,从而大幅减少草率的性关系,并减少相关的性病、流产、私生子、情杀等负面问题。同时,正常女性也会更重感情而非物质,因为用暂时的性关系交换财富的机会减少了,想分享男人的财富,需要进入严肃的关系。计划诬告害人的女性更要绝望,因为男人和女人上床要么充分信任,要么签不诬告协议,在强奸罪的威胁下,不再有精虫上脑的空间给坏女人利用。
: 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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