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我踹倒在地后,我听到孩子喊妈妈。我用手臂拼命护住头,即便这样他的巴掌、拳头还是沉重地落在我的脸上、身体上,嘴里有些咸腥,肌肉抽痛,好像被烧熟的铁炙烤着,胸口很闷稍微用力呼吸就会疼。
我瞥了眼丈夫,他辱骂我,脸部却没有表情,冷漠得像个杀人犯。是的,这个人是我的丈夫,也是一个正在殴打着我的恶魔。我哭喊着救命救救我,孩子很害怕,哭着想把父亲拉开,可他太幼小了。
”
这是一起真实的家暴纠纷案件。 本案当事人为了取证,事先架设好手机,大概10秒左右,可以看到一个男人蹿入房间,将她踹倒在地,对其进行长达近半分钟的暴力殴打。后经医学诊断,女人被丈夫打断了3根肋骨。
像这样的家暴案件还有很多,每一件都是充斥着血与泪的悲剧。 据全国妇联统计,中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 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 而对于全国的涉家暴案件来说,报警的少之又少,聘请律师的仅有一半左右。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5年,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今年全国两会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 当然这个提案很好,符合人民的期待,但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而言,赔偿虽重要,却并非问题的关键。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涉家暴离婚案件,是因为受害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导致家庭暴力无法得到认定。
什么是证明家暴的关键性证据呢?家庭暴力想得到法院认定,在证据上需要满足两个要件:
(一)受伤事实。如视频、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二)受伤是因家暴导致的。如公安机关的处理记录等。
其中最为有效的固定证据的办法就是报警,但在实际情况中,家暴受害者缺乏保存证据的意识,很多女人家庭观念很重,即便被丈夫殴打,为了家庭或子女着想,选择忍气吞声。 这些因素使家暴的取证、认定非常困难,大部分家暴受害者提供的证据,几乎无法满足这两个条件,使家庭暴力无法得到认定。
在婚姻中,我们遭遇家暴该怎么保护自己?(一)保护头部、腹部等重要部位,不要进一步激怒对方。
(二)及时报警。
(三)及时就诊,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五)提起离婚诉讼。
其中,有必要和大家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下来以后,如果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还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2020年10月份,我们接案后了解到,当事人与男方结婚多年,多次被男方殴打这一基本情况。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与当事人保持密切联络,就家暴问题进行取证。 2020年10月20日,由律师代理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搜集到证明男方家暴的关键性证据材料。 经过紧张、缜密的质证、谈判、辩论,2021年1月19日,我们成功帮当事人拿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书,并且法院明确表态禁止男方殴打、骚扰我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生活中,当事人遭遇家暴后不愿声张还有一个原因:人们的偏见。
有些家暴案件并非发生在家庭住所内,而是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说来讽刺,这类暴力案件往往因为两人的夫妻关系被亲友们劝解:“两口子哪有不闹别扭的?夫妻嘛,打着打着就习惯了。”
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您未身处在拳脚的淫威之下,当然可以讲得那么轻盈,难道只因这种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就可以纵容不顾吗? 我们要知道,严重的家庭暴力甚至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这并非简单的夫妻纠纷,并非忍一时就可以过去。 纵使婚姻中有千万种无法脱身的理由,也不该把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暴力之中。 希望被家暴荼毒的朋友,再勇敢一点。
--
FROM 221.22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