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离开舒适区的确很难
很多时候婚姻算是舒适区,对离婚纠结很久,其实更多的是外物,年幼的孩子,双方的父母,没有办法分割的财产,总想着如果能过下去,万一可以过下去呢,就不会面临一大堆新的问题了。
离婚后慢慢调整好自己,对再婚不再有期待,是因为要适应和磨合另一个人也很难,年纪大了,不愿意改变自己,也不想改变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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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人不喜欢转身,所以总会“坚持”到不得不转身的时候。
【 在 BJCowboy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过,同感,无论是情感还是工作,离开舒适区都是很难的
: 最近分别接到校友和前大佬领导的邀请加入他们的创业团队,也面临楼主说的离开舒适区的抉择,人生就是不断做抉择,几个关键点选对了后面的路就走顺了,没选对可能就要走弯路起起伏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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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和恋爱分手,量级完全不同的。曾经打算天长地久一生厮守和只是两个人相爱,完全不一样,尤其是有了孩子,是不是要让孩子承受家庭生活中的不那么完整,还是需要下非常大的决心的(没有责任感的除外)
【 在 yis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不要离啊 我家这个要离婚 还说离婚就跟谈恋爱分手一样。。。。
: 真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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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共同抚养小孩?
【 在 yi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知道啊 关键是人家就这么想的
: 还给我整出个共同抚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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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是所有人其实都应该是共同抚养,只不过有些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的,法律上是支持的。
: 《民法典》设定的是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情形,如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后孩子本来就是父母一起抚养,两位都还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只是一方作为直接抚养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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