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观感:只同居为了好分手,财产公证为了好离婚。
总之,不是找老婆。
【 在 tyu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的情况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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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的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和经济情况都相当(都基本生活无忧),爱好相似且对未来生活规划愿景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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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他2段婚姻据说都是他提出离婚(一个是因为“对方出轨”,另一次是“跟对方从没产生过男女之情”)。2个儿子都分别跟了两任前妻,大儿子还没对象小儿子小学高年级,我女儿在外地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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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婚恋网站相识,电话聊得比较多还没见过面。他开始暗示我不结婚“只同居也能接受”,看我坚持如果双方想要进一步必须有婚姻为前提,他提出了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婚前协议,说是为了表明他“不图你的财产”的态度,因为“你的房子比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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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要求未来生活成本双方共同承担,比如在未来两个人的旅居生活中,退休金两个人的全拿出来放一起用,大额开销(新买房+房车等等),他出3我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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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居住地选他的2处京外住所,但这样的话我就需要放弃目前自己在京的全部生活(自己很喜欢),但我提出每年寒暑假3个月的时间单独跟女儿在别地住他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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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然后他现在就想要来我的住所一起生活,说是多接触多了解彼此,我很犹豫,一个是不想这么快,感觉刚认识不久面都没见过,再婚也不想很随便。再一个也不想过早发生亲密关系,因为感觉他对双方物质条件关注和谈论得最多,双方情感极少提及。我目前自认为还没有特别动心的感觉,他说他对我“有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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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他跟我主动说过自己有小三阳,不知这个问题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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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帮我分析分析,发表下看法吧,谢谢
来自 ELS-A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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