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的陈女士曾在4年内7次提起离婚诉讼,原因是丈夫胡大东(化名)患精神疾病严重影响夫妻生活,但因其主动撤诉、法院驳回等原因未果。2021年6月29日,她第8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月22日,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判决书显示,黄冈市蕲春县法院在2021年10月22日作出以下判决:一、准许原告陈女士与被告胡大东离婚二、由陈女士返还胡大东房屋装修款91657.9元三、由陈女士支付胡大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医疗费30000元四、由陈女士支付胡大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公积金分割款27462.86元五、由陈女士给予胡大东经济帮助款50000元。
对于第五项“经济帮助款”,法院在判决中解释,胡大东患精神疾病,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常年需服药治疗,亦需家人长期照料,属生活困难,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上述二至五项款项合计199120.76元,限原告陈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月,陈女士与胡大东举办婚宴,2016年9月20日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胡大东被确诊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陈女士称,在此之后,她因不堪丈夫胡大东的猜忌、家暴、监听跟踪而起诉离婚。
多份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陈女士先后7次就离婚纠纷诉至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黄冈市蕲春县法院、黄冈中院等法院。其中2次因原告要补充证据等原因撤诉1次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1次中止诉讼最后3次,2次一审均驳回了离婚请求,1次二审维持驳回离婚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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