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有代理权的,写一个委托书即可。
如果没有异心,可能考虑会卖掉的是没有在住的那一套,可能恰巧就是病人名下的。
如果有异心,善良点,离开前多留下点钱。毕竟夫妻一场。
每个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你有他也有。所以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别把别人的路堵死了。
【 在 isamu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夫妻俩人其实关系还可以挺好。其中一人恶性肿瘤,有几年了。现在也还算稳定。另一方希望把房产过户到ta名下,说真是治病等需要用钱要卖房子的话,名字在ta名下好操作一些(比如病人可能那个时候正好住院出不来),这种情况确实好操作一些吗?PS,夫妻婚前各有一房,但是双方都希望这2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都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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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V202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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