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isamu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夫妻俩人其实关系还可以挺好。其中一人恶性肿瘤,有几年了。现在也还算稳定。另一方希望把房产过户到ta名下,说真是治病等需要用钱要卖房子的话,名字在ta名下好操作一些(比如病人可能那个时候正好住院出不来),这种情况确实好操作一些吗?PS,夫妻婚前各有一房,但是双方都希望这2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都更名到一个人名下,怎么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 这个算婚内夫妻更名吧?是不是在谁名下都是一样的?有没有什么隐患呢?
: 多谢意见!
千万不要 自己的钱自己拿好,真到了要卖房子的时候,大不了先办抵押贷,银行APP上就行,可以贷款几十万,然后慢慢卖,三个月基本办完了,首付看合同约定,你可以要的周期点都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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