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有冷静期,那么第一次去民政局,也要带着离婚协议吗?当场签字
盖章吗?还是等第二次?
【 在 czcdd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大家帮忙点评下,坚定下我离或不离的决心……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Mar 29 18:28:01 2023),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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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不理解什么叫至少一年四十天吗??
: : 你天天去也是符合“一年至少四十天”啊
: : 那要不你定一个,一年至少200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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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没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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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保证不少于40天,可能前面10个月各种理由不怎么让探望,即使我等到最后两个月探望可能也保证不了天数了。我是想杜绝像那种以孩子要挟作妖不让探望,或者把孩子放到父母家长期见不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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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写一个月不少于4天,或者一个季度不少于10天这种提法,是保证一定的探望频率,还时常见到孩子,也尽量减少孩子的孤独感。同时也避免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端倪可以早点发现早点交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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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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