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要抚养费,感觉不是一个好办法。
【 在 coldmfh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一起十多年,之前感情一直挺好。自从把特别多疑的岳母接来,整个家就没安宁过。 现在准备离了, 我要求孩子归我,不要女方抚养费,但是女方要求分割财产接近7成,合理么? 我觉得太过于算计了,后面这句删了,只能说太敏感的家庭不能接触,你和孩子聊1+1说不定人家就会觉
: 媚惴泶趟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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