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觉得国外共同抚养挺好的,一边一周一边5天一边2天之类的,国内那种一方获得完全抚养权另一方的父母被弄的像外人甚至仇人那样对孩子不好,现在觉得,一方水土一方人,国内那种方式更适合国人的思维方式吧
离婚是为了重新开始吧,但感觉这还是纠缠在过去的爱恨里面
【 在 rep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背景:小孩现在差4个月满两岁,2月份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了,孩子抚养权是归我,前妻每年共同和孩子生活三个月,在孩子和我共同生活的9个月期间,前妻有权利随时探望。离婚后我前妻和前丈母娘吵架把丈母娘给赶走了,所以对方家里面没有人能够照顾小孩。但对方觉得自己照顾的很好。
: 暑期对方把孩子接走,但是没人照顾,所以把孩子送到早教机构,该早教机构离我家很远,我爸骑电瓶车接送不方便,刚一个多星期,小孩子现在有些不习惯。同时,早教机构下午4:00就可以把小孩子给接走了。在群里面早教机构的老师多次提醒,说其他家长都把小孩子接走,就剩一个人了,说小孩子有分离焦虑,有情绪。今天老师又在群里面提醒,我没忍住,给前妻发了个短信,希望她把小孩子接走,就要负相应的责任,于是发生了如下对话。聊天记录中对方对我和我家人的指责,我完全不认同,但是不希望无休止的争吵,所以不做任何反驳。
: 我的原则是,离婚后我十分不愿意和前妻再有任何接触了。在跟我生活期间对方想把孩子接走我也不阻拦,对方要把孩子接走,那么我不愿意去接小孩,我宁愿自己去早教机构看一下小孩。上次去早教机构看小孩,小孩子哭着不让我走,我自己也哭了。但是实在不愿意再纠缠不清了。前期的意见是两个人带小孩是两个人的事,我反驳前妻就威胁要到我单位家属院的小区群里面闹。请教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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