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离婚冷静期事实上被废除了
说这话的人没看过民法典吗?民法典也是这样的。其实你觉得撤回的人多吗?到期直接不去第二次,自动失效就行了。撤回还要麻烦去第二次
【 在 bdi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修订,任何一方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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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于事实上废除了这个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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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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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106.108.*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在 plsfn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这新规定看,应该事把原来的冷静期延长到了60天,并且前30天任意一方都可以主动终止。而后30天还和现在的冷静期规定一样,只要一方一直不出现,还是可以终止的。
: 【 在 shuyinxia 的大作中提到: 】
: : 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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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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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39.212.*
规则没变,民法典就是这么说的。登记条例修改只是复述了一遍
【 在 ni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难道不是离婚更难了吗
: 更不让轻易离婚了。
: 只要我中途不想离,你就别指望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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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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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39.212.*